兴文县人民法院
年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兴文县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司法辅助人员1名;负责协助进行法院计算机设备维护、网络维护工作及开展新媒体文稿采编等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年龄22周岁至30周岁(年7月1日至年7月1日出生);
3.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信息安全或新媒体采编;
4.体貌端正,身体健康强壮,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
5.胜任新媒体采编工作。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在校生;
6.其他不宜从事法院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年7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兴文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兴文县光明新城新二中旁);
3.报名要求。报名者需提供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底版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3张。报名者如实、准确填写《兴文县人民法院年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考信息表》一旦提交,所填信息将无法更改,请报考人员仔细核对。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被取消考试或招聘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面试、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兴文县人民法院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确认考试相关事宜。
(二)考试
1.笔试:计算机基础知识及逻辑能力、新媒体稿件采编;
2.面试: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入面试,招聘名额与进入面试人员的比例为1:3;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满分分。
报考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由本院组织实施,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2.考察政审。报考人员体检合格后,由本院政治部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院党组同意,可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录用
(一)公示。考察合格的人员,本院将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