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妇女联合会
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统筹推进各类重点群体就业,结合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需要和“六保”工作要求。根据人社发〔〕文件,兴文县妇联启动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工作岗位:群团工作人员,工作地点:兴文县妇联。
二、招聘条件
具有兴文县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下列人员:
1.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2.持有《残疾证》的人员;
3.经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或享受低保的城市居民家庭的人员;
4.连续失业满一年以上的人员;
5.失业一年以上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建卡贫困户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以上条件满足一项即可。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先特困、后困难”的原则,采取面试方式,按照成绩择优录取。具体程序与要求如下:
(一)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年6月7日-年6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兴文县妇联办公室(群团大楼四楼);
3.报名所需资料:
①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
②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③毕业证、残疾证、低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张(所有资料均验原件)。
(二)面试
面试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面试内容:结构化面试,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
四、聘用及工资福利待遇
(一)聘用人员与兴文县妇联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最长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被聘用人员在我单位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工资薪酬标准为每月元(包括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其他福利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我单位按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三)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由县妇联负责考核和管理。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兴文县妇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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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妇女联合会
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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