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人力三轮车综合管理办公室
关于年人力客运三轮车年审的通知
各人力客运三轮车业主:
现将年兴文县人力客运三轮车年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年9月18日至9月22日。
二、年审地点
运管局二楼办证大厅
三、年审须知
1.年已年审在册的人力客运三轮车,其车辆所有权属本人的。
2.人力客运三轮车驾驶员必须具有驾车能力,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能够胜任人力客运三轮车驾驶工作。
3.对转让三轮车经营权必须依法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时需携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转让协议。
四、年审程序
1.持车主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年兴文县人力客运三轮车年审证到年审点(运管局二楼办证大厅)年审。
2.车辆保险由保险公司在运管局二楼办证大厅现场办理。
五、年审费用
保险费:元(第三者责任险90元,保额元;乘座险90元,包含司机、乘客共计3人,死亡每人限额元,医疗保险每人限额元)。
凡未按时参加年审的人力客运三轮车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资格,牌照作废,继续运营的按无证无牌处理,以后不再办理有关手续,其后果自负。联系-。
特此通知
兴文县人力三轮车综合管理办公室
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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