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
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就业创业工作,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整体水平,我中心在兴文县范围内公开招聘部分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二)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身体健康,能够吃苦耐劳;
(三)具有兴文县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已办理失业登记并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
二、招聘名额
本次选聘计划选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共2名。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先特困、后困难”的原则,采取面试的方式,按照成绩择优录取。具体程序与要求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年9月7日——年9月22日
2、报名地点:兴文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兴文县光明新城政务中心大楼办公室)
3、报名要求:现场填写《兴文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并提交寸近期免冠彩照张、身份证复印件张、户口本复印件张、《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张。(注:所有资料均需验原件)
4、由县就业创业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电话通知初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面试内容:结构化面试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名额: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体检不合格,再按面试从高到低原则递补进行体检。
(四)拟聘人员公示
按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进入聘用环节。
四、聘用及工资福利待遇
(一)聘用人员与县就业创业中心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最长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被聘用人员在我单位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工资薪酬标准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当前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元),我单位按相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三)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和管理。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就业创业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
兴文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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