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宜宾6月19日讯(赵雪松记者周瑜原岳东徐昭磊)6月19日,记者从宜宾市公安局获悉,在长宁“6.17”地震中,在网上造谣、散谣的三名网民:筠连县的陈某全、珙县的张某伟、叙州区的肖某,被当地公安机关予以治安拘留的处罚。
6月17日晚22时55分,宜宾市长宁县发生6.0级地震。为了博取眼球,筠连县的陈某全、珙县的张某伟、叙州区的肖某搞恶作剧,故意在网上散布“宜宾将在6月18日凌晨发生更大地震,预计达7.6级”等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相关部门发现后,立即通过新闻媒体等多个平台辟谣。经公安网监侦查,依法查获陈某全、张某伟、肖某三名网民的违法行为,并对他们分别作出9日、10日、5日治安拘留的处罚。
宜宾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借自然灾害之机故意造谣、散谣或实施诈骗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希望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发现谣言及时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