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年满16周岁且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具有劳动能力,在珙县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大学生。
(二)申报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年1月1日后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2.返乡农民工。年1月1日后首次创业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返乡农民工的认定条件为:四川省珙县农村户籍,在珙县外务工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返乡农村劳动者(包含宜宾市外务工返乡后在珙县创业的宜宾市农村户籍人口)。
3.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年1月1日后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执行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
4.大学生。毕业五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登记后,在珙县首次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创办经营的创业实体(包括符合条件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经认定,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大学生可同时申报创业项目补贴和创业实体补贴,但每人只能申报并享受一次,其中创业项目不得超过10个,创业实体只能1个。
(三)申报规模
为发挥政策的激励带动作用,对创业规模作以下规定:
(1)种植业。种植面积在10亩及以上(提供确权证明、流转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2)养殖业。有固定的养殖场所,面积在平方米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水产养殖标准参照种植业。
(3)个体经营。有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提供租房协议、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方面。发展电子商务,每年度网上销售额超过5万元及以上(提供相关证明依据)。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大学生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对年7月30日至年7月30日期间创业并申报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申报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
(1)《珙县创业补贴个人申报表》;(2)《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及原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4)创业概述;(5)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7)本人开通银行存取功能的社保卡复印件;(8)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记录(如:银行工资发放流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