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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危险珙县法院开展高空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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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组织开展第二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期间,为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社区氛围,增强辖区内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近日,珙县人民法院选取人民群众热切关心的“高空抛物”问题,通过进社区、进小区的方式,在“恒信·中央花园”小区、“滨河时代”小区开展“民法典之高空抛物”主题宣传活动。

活动当天,法院干警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小区居民详细讲解了高空抛物相关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同时叮嘱居民:一方面,高空抛物不仅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严重的甚至是一种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如果发生高空抛物,应当依法维护自己及家人的合法权益,希望大家共同监督,杜绝高空抛物,共建和谐小区。

在现场,法院干警耐心向居民们介绍高空坠物造成的危害,“一个鸡蛋从8楼抛下就可以让人头皮破裂;一块西瓜皮从25楼抛下可能让人当场弃命,因为这块西瓜皮会产生巨大的能量和冲击力。”同时向大家呼吁:不要在阳台和窗户外沿摆放花盆、瓷片等物品;要经常检查窗户、空调支架是否牢固;要及时清理阳台、门窗等室外悬挂物,避免发生坠物情形,造成意外。

此次“高空抛物”主题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余份,现场接受法律咨询30余人次,收集群众意见5条,切实提升了广大居民的文明意识、安全意识,为营造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维护安定的社区秩序奠定了基础。

法官提醒,《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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