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在珙县珙泉镇的一家烧烤店发生了一幕。
年12月21日22:00,女马某花,袁某平,张某玲和男陈某林在珙县珙泉镇一家烧烤店吃夜宵,马某花和陈某林因感情问题发生争执。
正在这时,袁某建(男,36岁,四川珙县,人)、张某洋(男,40岁,四川珙县,人)、王某波(男,33岁,四川珙县,人)正在另一桌吃饭喝酒。
我认为马某花和陈某林的噪音影响了他们的夜宵。
袁某建立即上前与马某花等人争论,被烧烤店老板拦住。
后来,袁某建以“敬酒”的名义邀请马某花等人喝酒,而陈某林在场边不与袁某建喝酒,王某波认为陈某林扫了袁某建“面子”,并以此为由辱骂马某花等人。
辱骂后来升级为抓扯,然后被周围人劝退。
被劝开后,双方在烧烤店外的院坝继续争吵,围观群众立即报警。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
在一旁,张某洋突然冲向陈某林并揍了他一顿。马某花,袁某平和张某玲立即上前阻止了他。他们都遭到张某洋,袁某建和王某波,的殴打,并立即被警察拦住,传唤到警察局接受进一步调查。
年12月29日,马某花,袁某平和张某玲的伤情被认定为轻伤。年1月11日,涉嫌寻衅滋事的袁某建,张某洋和王某波,被依法逮捕,他们等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吵架有什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帮派争斗;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敲诈勒索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挑衅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敲诈勒索或者随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的。
多次聚众实施前款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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