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第四十二期
年10月31日-年11月4日
10月31日
时间:10月31日上午9:0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地点:小法庭5
原告:胡霁
被告:杨燕
审判员:何珍
书记员:普洋洋
时间:10月31日上午9: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排除妨害纠纷
地点:小法庭4
原告:朱玲
被告:杨从芬、吴兴平、杨涛、杨思
审判员:徐向林
书记员:张丽萍
时间:10月31日上午10:30
案号:()云刑初号
案由:盗窃罪
地点:大法庭
被告人:付水安
审判员:黄锦
书记员:朱艳
时间:10月31日上午11:00
案号:()云刑初号
案由: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地点:大法庭
被告人:田红文
审判员:黄锦
书记员:朱艳
时间:10月31日上午9: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票据追索权纠纷
地点:小法庭1
原告:云南建翔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云南环球世纪会展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卓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鑫睿博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鑫睿博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珙县分公司
审判员:鹿俊
书记员:贾俊
时间:10月31日上午9:30
案号:()云刑初号
案由:危险驾驶罪
地点:大法庭
被告人:刘聪
审判员:彭黎波
书记员:何叶
时间:10月31日上午9:40
案号:()云刑初号
案由:危险驾驶罪
地点:大法庭
被告人:王林彬
审判员:彭黎波
书记员:何叶
时间:10月31日上午9:50
案号:()云刑初号
案由:危险驾驶罪
地点:大法庭
被告人:谭全
审判员:彭黎波
书记员:何叶
时间:10月31日上午10:00
案号:()云刑初号
案由:危险驾驶罪
地点:大法庭
被告人:赵俊明
审判员:彭黎波
书记员:何叶
时间:10月31日上午10:10
案号:()云刑初号
案由:危险驾驶罪
地点:大法庭
被告人:李春
审判员:彭黎波
书记员:何叶
时间:10月31日上午10:20
案号:()云刑初号
案由:危险驾驶罪
地点:大法庭
被告人:王进才
审判员:彭黎波
书记员:何叶
时间:10月31日上午9: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地点:小法庭3
原告:高一江
被告:云南摩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三人:云南摩商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审判员:王梅
书记员:姚昊雨
时间:10月31日下午14:0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地点:小法庭6
原告:冯学春
被告:李连清
审判员:张晓伟
书记员:贾俊
时间:10月31日下午14: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地点:小法庭6
原告:唐光友
被告:李连清
审判员:张晓伟
书记员:贾俊
时间:10月31日下午14: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地点:小法庭6
原告:唐银修
被告:李连清
审判员:张晓伟
书记员:贾俊
11月1日
时间:11月1日上午9:00
案号:()云民初号
案机: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地点:小法庭1
原告:王志明
被告:云南麟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审判长:薛彦林人民陪审员:杨艳秋、崔艳
书记员:庞剑丽
时间:11月1日上午9: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排除妨害纠纷
地点:小法庭5
原告:王林松
被告:李建坤、张兰
审判员:徐向林
书记员:张丽萍
时间:11月1日上午9: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地点:小法庭6
原告:李定坤
被告:韦朝萍
审判员:李新顺
书记员:宋博
时间:11月1日上午9: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地点:中法庭3
原告:云南杜堃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云南大禹龙橡胶工贸有限公司
审判员:张晓伟
书记员:李含柯
时间:11月1日上午9: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地点:小法庭3
原告:陆良运通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四川天艺生态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官:麻倩倩
书记员:蔡丹妮
时间:11月1日下午14:0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地点:小法庭1
原告:杨建华
被告:郭一辰、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审判员:鹿俊
书记员:梁洁
时间:11月1日下午14:0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地点:小法庭1
原告:吴伟艳
被告:郭一辰、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审判员:鹿俊
书记员:梁洁
时间:11月1日下午14:00
案号:()云民初号
案机: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地点:小法庭2
原告:王志明
被告:云南麟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审判长:薛彦林人民陪审员:杨艳秋、崔艳
书记员:庞剑丽
时间:11月1日下午14:00
案号:()云刑初号
案由:故意杀人罪
地点:大法庭
被告人:张愉
审判长:黄锦人民陪审员:黄超、祁文谦
书记员:朱艳
时间:11月1日下午15:30
案号:()云刑初号
案由:故意伤害罪
地点:大法庭
被告人:候秋华
审判长:黄锦人民陪审员:黄超、祁文谦
书记员:朱艳
时间:11月1日下午15:0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地点:小法庭5
原告:李丽芬
被告:吴栋先
审判员:李浩玲
书记员:周琳
11月2日
时间:11月2日下午14:0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地点:小法庭1
原告:昆明德光印务有限公司
被告:晋宁滇池置业有限公司
审判员:鹿俊
书记员:梁洁
时间:11月2日上午9: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地点:小法庭5
原告:李财
被告:昆明勇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孟能、孟甬
审判员:徐向林
书记员:张丽萍
时间:11月2日上午9: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地点:小法庭3
原告:四川鑫睿博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四川高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四川高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审判员:唐美芬
书记员:李玉红
时间:11月2日上午9: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地点:小法庭3
原告:昆明墩子老钩农资有限公司
被告:武爱民
审判员:张晓伟
书记员:贾俊
时间:11月2日上午10: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地点:小法庭3
原告:昆明墩子老钩农资有限公司
被告:吴堪壮、黄奇荣
审判员:张晓伟
书记员:贾俊
时间:11月2日上午9: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地点:小法庭6
原告:昆明市晋宁区盛泽建材经营部
被告:云南路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审判员:李浩玲
书记员:周琳
时间:11月2日上午9: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地点:小法庭2
原告:李云梅
被告:普亚忠
审判员:王梅
书记员:姚昊雨
时间:11月2日下午14: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地点:小法庭2
原告:李朝阳
被告:云南森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鲁国林
审判员:王梅
书记员:姚昊雨
时间:11月2日下午14:0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地点:小法庭5
原告:李艳梅
被告:徐增国、陈丽芬
审判员:李浩玲
书记员:周琳
11月3日
时间:11月3日上午9: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地点:小法庭5
原告:徐家涛、肖翠花
被告:张钧、吴琦雯
审判员:徐向林
书记员:张丽萍
时间:11月3日上午9: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地点:小法庭1
原告:云南鑫禄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被告:晋宁古滇王国隆盛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审判员:李浩玲
书记员:周琳
时间:11月3日上午9: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地点:小法庭2
原告:甘政
被告:周志发
审判员:王梅
书记员:姚昊雨
时间:11月3日上午9: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产品责任纠纷
地点:小法庭6
原告:李属坤
被告:昆明市晋宁区鲜尔乐超市
审判员:李新顺
书记员:宋博
时间:11月3日上午9: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地点:中法庭3
原告:云南骏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晋宁宏晟泡沫塑料工贸有限公司
审判员:张晓伟
书记员:李含柯
时间:11月3日上午9: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地点:小法庭3
原告:李春能
被告:杨红
审判员:鹿俊
书记员:贾俊
时间:11月3日上午10: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地点:小法庭3
原告:杨万富
被告:江苏龙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审判员:鹿俊
书记员:贾俊
时间:11月3日下午14:0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地点:小法庭3
原告:云南易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云南腾晋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审判员:鹿俊
书记员:梁洁
时间:11月3日下午14:00
案号:()云刑初号
案由: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地点:大法庭
被告人:孔玉繁等8人
审判长:黄锦人民陪审员:左伟、熊艳荣
书记员:朱艳
11月4日
时间:11月4日上午9: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地点:小法庭3
原告:晋宁昆阳周黄华五金机电商店
被告:中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邓玉军
法官:麻倩倩
书记员:蔡丹妮
时间:11月4日上午9: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地点:小法庭6
原告:郑民军
被告:云南俊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审判员:李新顺
书记员:宋博
时间:11月4日上午9:3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广告合同纠纷
地点:小法庭5
原告:云南合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云南乾升置业有限公司
审判员:李浩玲
书记员:周琳
时间:11月4日上午9:30
案号:()云民初号、号
案由:票据追索权纠纷
地点:小法庭1
原告: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
被告: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昆明融创城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兰盾门业有限公司
审判员:鹿俊
书记员:梁洁
时间:11月4日下午14:00
案号:()云民初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地点:小法庭1
原告:李永明
被告:倪云霄
审判员:鹿俊
书记员:梁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第五百五十条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原标题:《晋宁法院排期开庭表(10月31日-11月4日共计5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