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文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一起由兴文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重婚案并当庭宣判,两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刑罚。
年5月,被告人甲某某在和乙某某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乙某某家离家出走,与在外地务工认识的丙某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被告人丙某某明知乙某某和他人有合法婚姻关系,仍然与乙某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两名被告人在共同生活期间,于年6月生育一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乙某某违反国家婚姻管理规定,在自己有配偶且尚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小孩;被告人丙某某违反国家婚姻管理规定,在明知他人有配偶且尚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小孩,二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构成重婚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二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法院对二人从宽处理,当庭宣判后,二人表示服判。
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公民应当学法、懂法、守法,严格遵守和捍卫一夫一妻制度,维护合法婚姻关系。
来源:兴文县人民法院点击阅读原文进入兴文生活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