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让贵:
我局依法受理你承建珙县巡场镇天池村三社牟大兵、天池村七社罗刚、罗中伟、罗中奎等房屋结构补强工程中建设中拖欠民工工资一案,因你拒绝配合调查,无法有效送达相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珙人社处改〔〕17号),责令你在本公告见报之日起7日内依法足额支付你承建上述两项工程中拖欠的民工工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3月4日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achildren.com/sszl/1224.html
地址: 联系电话: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