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人民法院
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的公告
我们等你根据工作需要,兴文县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
招聘岗位及名额
聘用制书记员7名。
三
报考条件
(一)书记员报考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3月14日-年3月14日期间出生);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文章撰写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被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高消费者;
6.其他不宜从事法院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形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四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年3月14日-3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方式:请有意应聘者于报名时间内到兴文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办公室(兴文县光明新城新二中旁)报名。联系-。
3.报名要求。报名者需提供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底版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2张。报名者如实、准确填写《兴文县人民法院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考信息表》一旦提交,所填信息将无法更改,请报考人员仔细核对。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被取消考试或招聘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请报名者提交资料时佩戴口罩。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面试、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兴文县人民法院将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向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发放准考证,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届时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考试时间提前到场进行考试。
(二)考试及面试
考试分为笔试、计算机上机操作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计算机上机操作成绩×20%+面试成绩×30%,考试总成绩按分计算。
1.笔试:《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基础知识、政治理论知识、常识、写作等;
2.计算机上机操作:考察考生汉字录入速度与准确率;
3.面试: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入面试,招聘名额与进入面试人员的比例为1: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语言表达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报考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进入体检、考察环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本公告的优先录用条件确定人选。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由本院组织实施,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号)执行。
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本人应在接到体检反馈结果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2.考察政审。报考人员体检合格后,由本院政治部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院党组同意,可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
公示与录用
(一)公示。考察合格的人员,本院将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