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长宁县法院长宁县人民法院
壹
建议背景
超载、超限、超速等三超问题是发生道路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长宁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货车严重超载而引发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案。为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的货运源头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重大安全事故,从源头上治理行业乱象,长宁县法院提出了以下建议:
贰
建议内容
1.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货运源头的法治教育培训,有效督促各源头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依法治理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放任货车超载的问题,以此从源头防范货运车超载。
2.加强对重点源头单位的监管。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将容易发生超限超载的矿山、采石场等作为重点源头监管单位,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对源头单位明确车辆合法装载的责任主体。督促安装合格的称重和计量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车辆进行装载,确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厂、不出站。
3.依法处理违反规定的装载行为。对源头单位加强巡查工作,或者派驻行政执法人员的方式,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工作中发现有放任车辆装载超载或者放行超载车辆出厂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产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后果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叁
撰写过程
1.了解该案件的具体情况;
2.向交管部门了解货车发生事故的情况及因超速、超载导致交通事故的情况;
3.以该案件为契机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肆
建议效果
珙县应急管理局收到司法建议后,积极采取了措施,采纳我院建议并开展了一系列预防教育活动:
1.通过召开会议、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对“双超”治理工作的宣传;
2.与生产、在建和启动隐患整改企业签订《珙县非煤矿山企业禁止超载超限装载和扬尘治理责任书》和《珙县非煤矿山“双超”治理和大气污染防治告知书》;
3.在非煤矿山企业日常监管中,已将“双超”治理纳入日常检查的内容之一;已督促企业自行安装计重设备;已督促企业制定防止超载超限岗位工作职责,督促企业与涉超限超载岗位员工签订责任书;督促企业自行前往“双超”行业管理部门获取车辆的国家装载标准。
原标题:《司法建议
关于从源头上治理“三超问题”防范道路交通安全的司法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