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时间年3月至12月(申领时限截止年12月31日)。二、申领条件年3-12月处于失业状态,在我州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参加失业保险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三、发放标准发放标准为: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及以上的按照当地失业金标准的60%发放;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不满一年的按照当地失业金标准的40%发放。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且领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符合条件的人员申领时,此前应享受未享受的失业补助金可一次性补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得办理参保关系转移和异地转移申领,失业补助金领取最长不超过6个月。四、停发条件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五、申领资料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六、申领程序1、申领方式:(一)现场申领到最后参保地的就业局设置的业务窗口进行现场申领。(二)网上申领网上办理统一平台: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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