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玉泉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罗某某、袁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并当庭宣布了一审判决结果。宜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蒋世林出庭支持公诉。与以往不同的是,宜宾中院此次邀请了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审判专家、法学院学者、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及社会各界人士等共计47人担任评委,以现场打分的方式,从庭审程序、庭审能力、庭审形象、庭审效果等四个方面,对该次庭审进行综合评价,并将作为全市法院“十佳庭审”的评选依据之一。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某某于年8月至年1月期间,在四川省珙县珙泉镇大云村、红旗村等地,先后12次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桢楠共计15株;被告人袁某于年12月至年1月期间,在珙县珙泉镇红旗村、小溪村等地,先后4次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桢楠共计7株。法院审理认为,桢楠是珍贵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宜宾是万里长江第一城,也是中国最大的桢楠产地,被告人罗某某、袁某非法采伐桢楠的行为,对长江上游生态屏障造成了严重损害。综合两被告人犯罪后积极缴纳恢复性造林补种金等情节,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罗某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合并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被告人袁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此案系宜宾中院开展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提级管辖试点以来,审理的一起提级管辖典型案件。该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以“全媒体”形式进行同步直播,充分体现了该院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对宜宾两级法院进一步统一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裁判尺度具有重要典型示范意义。钟丽李妮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罗敏宜宾中院供图编辑杨渝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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