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兴文县天然气有限公司
关于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气价的公告
广大天然气用户:
为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缓解供气压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号)和《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气价的通知》(兴发改价格〔〕号)要求,兴文县从年2月日起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制度(兴文县和屏山县是宜宾市最后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两个县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行时间和范围
阶梯气价政策从年2月日起执行,范围是兴文县城乡管道天然气居民生活用气用户。
二、阶梯气价分档和价格
(一)以周年为计价周期,分档计算价格后累加:
、年用气量在立方米及以下部分为第一档,用气价格.86元/立方米;
2、年用气量在60立方米至立方米部分为第二档,用气价格2.23元/立方米;
3、年用气量高于立方米部分为第三档,用气价格2.79元/立方米。
(二)合表居民用户以及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不执行阶梯气价,用气价格2.05元/立方米。
(三)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不执行阶梯气价政策,按照.86元/立方米执行。
三、交费和查询
(一)用户可以直接到县天然气公司营业厅现金交费,也可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