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珙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宣判一起“地沟油”案件。被告人吴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二千零三十二元,退缴违法所得一万六千零一十六元。
“砰!”随着法槌一声落下,吴某某重重地垂下了头,对自己所犯罪行感到深深的懊悔。
案情回顾
利欲熏心,老油“新用”。年7-10月,被告人吴某某为节约成本及追求口感,在珙县上罗镇自己经营的火锅店内,将消费者使用后的餐厨垃圾进行回收后提炼为老油,并将老油添加到锅底中提供给消费者食用。总计销售锅底锅,销售金额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通过过滤、加热等方法熬制“老油”并将“老油”添加到锅底中给顾客食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珙县人民法院